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何娇)1994年出生的小刘在2018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身亡,此时小刘与妻子爱情的结晶正在孕育。遗腹子出生后,小刘的父母、妻子及三个子女将肇事司机雇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刘的家属称,2018年9月30日5时15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处,小刘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部相撞,造成小刘死亡及驾驶的车辆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亢某和小刘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要求亢某雇主王某及亢某驾驶车辆挂靠公司赔偿因小刘的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0余万元。亢某雇主及挂靠公司称,对于小刘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予以赔付,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同等责任比例情况下,按照不超过50%比例赔付。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小刘家属合理损失,商业三者险中因为亢某超载应当扣除10%的免赔额,且小刘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亢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规定超长超宽载物,属于违反了安全装载规定。因运输公司同保险公司签订商业三者险合同时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关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及投保单中对免责条款、提示注意免责条款的相关内容均已加黑字体载明,运输公司在投保人声明处盖章确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有效。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时应扣除10%的免赔额,扣除的10%应由王某及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小刘生前已脱离农业生产,通过从事运输获取收入,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故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及王某、挂靠公司共同赔偿小刘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5余万元。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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