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何娇)司机张先生因大意走错路竟然在高架桥上逆行,撞上后方正常行驶的奥迪车,致车辆严重受损只得报废处理,车内王女士多处受伤,故要求张先生赔偿误工费、车辆损失、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女士误工费及财产损失共计1万余元,超出保险部分,经调解由张先生当庭给付王女士4.7万元。
王女士称,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桥上,张先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逆行撞上其驾驶的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导致王女士受伤,驾驶的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经诊断伤情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全休四周,期间原告所在公司扣发工资8794.51元。由于该车前部各系统因事故严重损毁,已不具备安全基础和维修价值,经与张先生协商将该车报废处理。但张先生始终未予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误工费、车辆损失、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被告张先生称,其驾驶的车辆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王女士主张的费用过高。被告保险公司称,同意在交强险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高速公路上逆行与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女士驾驶车辆受损,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对王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实,王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拆解报价费,具备实施及法律依据,应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在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拆解报价费已经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车辆损失及拆解报价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先生赔付王女士车辆损失、拆解报价费共计4.7万元。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事故责任,还将被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有着严格法律法规管控的交通道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妨害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危害到整个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还极易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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