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晓英 王树仙) 2020年11月5日,宾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此案系宾川法院首例司法确认案件,是宾川法院开展诉源治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的有效实践,是构建诉与非诉相结合的多元解纷机制的有益尝试。
2019年11月,安某向宾川县闵兴建材经营部赊购钢材,经双方结算,尚欠货款98052元未付。后宾川县闽兴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林某向法院起诉,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选择诉前调解。2020年11月2日,双方共同委托宾川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下称“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心安排特邀调解员时文军、李俭进行了调解。11月5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安某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宾川县闽兴建材经营部林某支付货款98052元,若逾期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同日,双方共同向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宾川法院经依法审查,确认宾川县闽兴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林某与安某于2020年11月5日经特邀调解员李俭、时文军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从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真正体现了低成本、高效率,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缩短了解纷时间,同时也提升了司法效率,为下一步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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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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