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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西山法院公开审理中宝山林地非法占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11-1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大自然给予全人类的慷慨馈赠、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其肆意破坏。
  
  11月13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西山区中宝山林地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由孟阳法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是西山法院审理的首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因为本次开庭的案件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规定,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所以西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部分政协委员和云南网、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春城晚报、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都市晚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件详情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综合显示:2016年9月1日,第一被告人张某以养殖的名义与邓某声、邓某海签订协议,租用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中宝居委会三山箐居民小组中宝山处林地。
  
  2016年11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下,擅自在该处用大型机械在林地内扩路、修坝、挖塘准备进行养殖,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对被告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017年11月中旬左右,被告人姜某某同张某等人商议,在与被告人张某租用的三山箐居民小组中宝山处林地相邻的昆明市海口林场中宝林区牛奶厂后山合作施工,后由被告人姜某某向李某某雇佣挖掘机,雇佣周某某(另案处理)在现场指挥,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和周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处组织采挖施工。
  
  2018年4月4日,被告人张某、周某某(另案处理)在该处组织挖掘机、车辆进行采挖施工时,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现场抓获。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地块的地类、面积及原林木蓄积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结果
  
  一、被占用林地面积合计11.274亩,其中:混交林3.146亩,林地类别为生态公益林,亚林种为水源涵养林;纯林8.128亩,林地类别为商品林地,亚林种为其他用材林;
  
  二、被占用非林地面积合计6.155亩,地类为其他非林地,林地类别为其他及非林地;该处被占用林地内原有林木蓄积59.12立方米(材积31.37立方米)。
  
  经估算,被破坏林地恢复总费用人民币242190.8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同时,被告姜某某、张某、周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林地生态功能、损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姜某某、张某、周某某赔偿所破坏林地恢复费人民币242109.8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二被告当庭悔悟,向法官陈述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前两人已经各赔偿了10万元修复费,并保证绝不再犯,由于家中有老小需要照顾,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合议中,将择日宣判。
  
  以山为根,以水为魂,铆定“两山”不松劲,坚守生态护百姓。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西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保护,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共同营造山清水秀靓春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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