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红星)“太感谢你们了,我们都以为这些工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法官一直都没放弃。”耿某某、杞某某、肖某某在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近日,多年下落不明的赵某某在大姚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交清了拖欠的劳务费。
2015年4月至9月期间,赵某某雇请耿某某、杞某某、肖某某等人到其承包的葡萄园中务工,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每天50元。务工结束后赵某某向三人出具了欠条,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劳务费。
万般无奈下,耿某某三人向大姚法院起诉,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某应支付耿某某三人劳务费合计1325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仍未按判决支付劳务费,耿某某三人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赵某某一直与执行干警玩“躲猫猫”,拒绝支付劳务费。针对赵某某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将赵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大姚县公安局对该案及时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赵某某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承诺陆续交纳执行款,在法院干警和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赵某某终于交清了差欠多年的劳务费。
普法小贴士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交通事故致车辆全部烧毁,车主索赔车上物品损失未获支持
下一篇:把“矛盾结”变“和谐扣”,云南曲靖宣威法院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