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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野县法院:燃放烟花爆竹引火灾 法官悉心调解化矛盾

2025-04-01 来源:快报网

  燃放烟花庆祝新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需要注意的是,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不恰当的地点燃放,就可能误伤他人或引发火灾。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进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9日,几名未成年被告未经允许私自在冷库周围燃放鞭炮,火星窜入冷库中,导致原告张某所有的水果冷库发生严重火灾,面积达220平方米。根据相关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成灾。此后,双方就财物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张某一张诉状将两名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599,146元。

调解过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阅了此次事故的消防卷宗并仔细询问了当事人情况。原告张某表示自己本就是无辜受灾,家中损失较严重;二被告监护人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不足以支付赔偿。

  考虑到双方有协商的基础,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上,承办法官从纾解双方当事人情绪出发,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引导二被告要积极面对、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做出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告知张某事故确实是二被告的无心之举,且二被告现在履行能力有限。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孩子的家长同意支付原告张某部分赔偿款项,原告对此表示满意。至此,这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烟花虽美丽,安全价更高。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燃放过程中,不仅需要自己注意安全,还要选择在政府允许的区域,选择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传统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进行有效监管,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按照操作说明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时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共同守护安全。(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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