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宋大疆 侯跃邦 何健)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主动谋划、向外力,联合阿都乡、村两级组织,成功化解一起执行积案。
申请人宁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系邻里关系。2019年2月12日,双方因房屋地界产生纠纷,被执行人孙某某从自家房屋顶上扔了一块砖头将在相邻屋顶的申请人宁某某头部砸伤致轻伤。经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由孙某某赔偿宁某某医疗等费用共计42019.46元。
后因孙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宁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得知,两家人因地界问题已多次发生争执,申请人多次找村委会及案件承办人要求被执行人孙某某给付医疗费等赔偿款,现因赔偿的问题及打架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村委会也难以解决。承办人多次电话与孙某某及其子沟通,孙某某均不履行,并且要求解决地界问题,否则可能因为地界再次发生冲突。承办法官也多次就执行问题对当事人做工作,但双方仍各持己见。
为妥善处理这一案件,承办法官决定邀请阿都乡、村两级组织和法院信访部门到双方争执现场处理。
11月27日,宣威法院邀请阿都乡信访办及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宁某某、孙某某家中,就双方存在的矛盾进行化解。法官围绕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释明,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则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情理方面的分析和阐释,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存在的几个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好邻里关系。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宣威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不拘泥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把矛盾化解,把争执了结,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