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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外发现财产线索 为申请人执回六十余万

2021-01-29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李娜)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法院经核实,虽然申请人所述的到期债权案外人在本案立案前早已清偿,但发现案外人与本案被执行人尚存在仲裁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仲裁请求是本案被执行人要求案外人偿还款项,法院及时关注此仲裁案件,待得知仲裁结果后,第一时间向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成功为申请人追回债权六十余万元。

  冯某某与王某某曾是朋友关系,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王某某向冯某某借款,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冯某某实际向被告王某某交付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后冯某某、王某某以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对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但因作为担保物的房屋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确认无效。冯某某、王某某、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补充协议》无效均存在过错。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酌情认定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王某某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该案件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承办人仔细研读判决书且多次联系申请人提交财产线索,对所涉及的房产、债权等相关财产线索进行梳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案外人北京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判决书中提及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合作建房,且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通过与案外人北京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务取得联系,将双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实,最终发现虽然申请人所述的到期债权案外人在本案立案前早已清偿,但发现案外人与本案被执行人尚存在仲裁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仲裁请求是本案被执行人要求案外人偿还款项,法院及时关注此仲裁案件,待得知仲裁结果后,第一时间向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成功为申请人追回债权六十余万元。

  申请人冯某某坦言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也知道被执行人没钱,对自己提供财产线索并不十分确定真实存在,对本案执行本已不抱希望,执行回六十多万的案款真是意外之喜,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高度认可。

  法官提示: 所谓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或人身自由进行处分或干涉,从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强制执行程序不仅需要执行法官认真负责,亦需要申请人努力查找相关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交,那些不被看好的线索中,也许隐藏着意外之喜。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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