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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一份执行和解协议背后

2020-11-06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艾艳娟) 谢某系某塑料制品加工厂业主,张某受雇于谢某在该厂内从事塑料加工工作。2019年7月,张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右手八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由谢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线索。经查询,谢某名下无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
  
  为充分保障张某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当面进行协商,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张某提供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塑料制品厂内的机械设备及生产成品采取查封措施。
  
 
  案外人王某对查封措施提出执行异议,主张2009年时谢某曾向其借款15万元,后因谢某无力偿还,双方已协商将谢某所有的位于该厂内的机械设备及产品抵债给王某,宣威法院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及生产成品应属自己所有,请求解除对上述物品的查封措施。因异议人王某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主张,宣威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
  
  考虑到谢某已年近七旬,主要收入都来自于该塑料制品加工厂,张某系普通农村家庭,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一次性履行高额的赔偿确有难度,执行干警又耐心地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将法律和情理结合,鼓励被执行人积极筹钱履行义务,谢某某也终于认识到一味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拟定分期履行计划,张某也一改起初毫不退让的态度,同意按该协议履行,并领取了谢某履行的首笔赔偿款4万元。
  
  【执行有话说】这样的执行过程只是宣威法院数千件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执行工作五味杂陈,可能大家看到的、记得的都只是执行标的到位与否?执行行为的成功与否?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每一个执行案件的背后都载满了执行干警的克己奉公和全力以赴,面对申请人的不理解甚至是责难,被执行人的千般逃避、万般抗拒,我们的执行干警依然在漫漫执行路上努力地奔跑着。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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