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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屡次逃避 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双节”突击强制执行

2020-10-1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孔祥文 李润东)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之时,被执行人应履行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甚至逃避、拖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向李某江买燃料用于生产经营,但未结清的货款有二十多万,李某江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在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协商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时间,但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三人却故意拖延、互相推诿,未在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李某江又只得向凤庆法院申请执行。
  
  屡次逃避、拖延,依法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三人请求李某江谅解,宽限还款时间,并与李某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殊不知,这只是被执行人的“缓兵之计”,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后,三人又故技重施拒不履行。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李某江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三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甚至恶意躲避,经申请人申请,三人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并冻结个人名下全部银行账户,但三人账户里的余额仅有数千元,远远满足不了执行案件标的需要,为尽快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双节”突击,执行干警顺藤摸“瓜”
  
  经申请人李某江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到相关部门核实后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清在百里外的本县腰街乡内登记有一家个人经营的砖厂,砖厂里可能有可供执行财产。顺着这个突破口,执行法官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迅速赶往砖厂调查,核实该厂内确有可供执行的挖掘机和装载机各一台,但该厂已停产多日,厂内设备因无人维护,挖掘机和装载机已多处故障,无法移动。
  
  为防止被执行人黄某清及其他人转移财产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在现场调查后,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依法查扣!货款终有着落
  
  2020年国庆节收假当日的上午8时30分,执行法官调集警力、大型机械维修运输人员及车辆,赶赴砖厂。
  
  执行法官当众宣读查封、扣押法律文书以及公告,在设备维修人员维修挖掘机和装载机至可以正常移动装车的状态后,执行人员开始现场强制执行工作,对挖掘机、装载机粘贴封条并进行装车运输,准备将设备运至申请人李某江位于邻县的某沙场并由其负责保管。
  
  执行工作还在继续,为确保两台大型机器设备顺利到达指定保管地点,在数十公里的运输过程中,执行干警一路护航。下午2时许,两台大型机器设备运抵申请人李某江经营的沙场,经当场确认两台机器设备后,本次强制执行落入尾声。法院将依法对查扣的设备进行处置,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是执行法官干警的职责所在,面对拖延、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全力兑现公平正义。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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