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酒壮怂人胆”,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酒后不清醒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酒疯子”,我们不仅可能成为“受害者”,甚至可能成为“加害者”。如果遇到这些醉酒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甚至保护这些醉酒人呢?
案情简介
李某与李某1系同村南北相邻的邻居,某日13时许,年近60岁的李某酒后至李某1家中,因散水问题辱骂李某1,二人行至李某1家北房散水处时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李某病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可以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裁判结果
检察院以李某1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1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李某1免予刑事处罚。嗣后,李某的妻子及儿子向法院提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要求李某1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近2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1对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判决李某1承担30%的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的妻子及儿子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官释法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李某1在明知李某年近花甲且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下,自身未能保持克制、冷静,未能预见与此类人发生冲突具有高度的致伤、致死风险,仍与酒后不清醒、易被激怒的李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导致李某死亡,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与李某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李某自身具有一定过错,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李某1免予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
本案中,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及已查明的事实,李某与李某1因邻里纠纷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李某死亡,故应当认为对于李某的死亡结果,李某及李某1均有过错,应当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李某对其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明显过错,故法院酌情确定李某1对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30%的侵权责任。李某现已死亡,其妻子和儿子作为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李某1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故法院根据在案证据经核算后依法判决,李某1赔偿李某的妻子及儿子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官提醒
首先,要谨记不惹事,不要和这些醉酒人发生冲突。虽然《刑法》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自己若被这些醉酒人伤害,仍需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去维权,结果得不偿失。如果不幸遇到本案中身患疾病容易出事的醉酒人,那自身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还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以及牢狱之灾。要切记,冲动是魔鬼,不能打架,一打毁所有。
其次,要学会不怕事,若不幸遇到醉酒人找事,要保持头脑冷静,多动脑,避免发生肢体冲突。要讲究方式方法,通过冷静思考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比如及时报警、呼唤同伴、寻求路人帮助、录音录像等,避免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
最后,要懂得避事。在必要情况下,要对这些醉酒人避而远之,以退为进。哪怕是忍一忍、躲一躲,待事后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帮助他人。
总之,如果不幸遇到醉酒人,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别惹事,但也别怕事,尽量避开事,惹不起咱们躲得起,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文/杨淑敏 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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