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效能,近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采取“执前督促+释法促执”模式,力促执行案件实质化解,跑出兑现胜诉权益“加速度” 。
案例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由被告返还其购车款176000元,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李某履行给付购车款176000元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案款
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通过微信就如何给付车款进行了多次协商,被告张某某答应分期向其履行,但在双方商定的多个分期履行节点张某某均未能按约履行。原告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前调阶段向其发布《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文书,向其说明了拒不执行面临的违法后果,经释法明理后,张某某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的后果,在执前调阶段主动支付了全部案款,本院依法向其出具了有关结案手续。
案例二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250000元及利息。
执行现场
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关联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涉案较少,执行程序中待偿还债务不多。后依法传唤李某到执行局,李某谎称没有偿还能力。执行人员立即对其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进行现场查验,发现其存在多笔数额较大的转移支付行为,执行人员向其宣读了多起拒执犯罪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偿还了借款。通过执前以案释法,让被执行人提前认识到违法危害及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在执前。
下一步,梁山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实质性解纷理念,扎实开展“司法服务提升年”活动,持续擦亮“梁剑执行”司法品牌,做深做实执前督促工作,让矛盾纠纷止于执前,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以优质高效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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