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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就业与副业创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020-09-07 来源:法治快报网

  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为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活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兼职就业和副业创新。但不少有着稳定工作的上班族对于自己是否能从事兼职或开展副业还是心存疑虑。今天我们就跟大家探讨一下,哪些劳动者可以开展副业或担任兼职,并针对其中可能存在风险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为大家开展副业及兼职提供法律保障。

  一、禁止或限制兼职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兼职就业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人员是不能担任兼职工作的:

  1、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该意见仅适用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并不适用于中小学教师。所以,如果你是公立小学或中学教师,是不允许在校外兼职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虽然不属于上述四类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职工从事兼职;从事兼职工作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都不宜从事兼职。

  二、兼职就业与副业创新的风险防范

  虽然国家鼓励兼职就业和副业创新,但兼职及副业当中存在的陷阱让不少劳动者望而却步。我们来看一下兼职就业与副业创新中有哪些常见风险及陷阱,劳动者应如何选择兼职,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薪金过高不可信,骗你钱财没商量。很多兼职如网络刷单、兼职打字、看视频返现等,十之八九是骗人的招数,更有甚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工作任务完成后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或劳务费,很多劳动者不仅挣不到钱还会因此遭受一定的财产损失。建议劳动者通过正规中介公司寻找兼职,对于用人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或暂扣证件的行为要明确表示拒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事先未订立合同,拖欠工资无处讨。有的兼职工作内容真实,但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后无处可讨。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责明确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从审判实践经验来说,虽然口头协议方便快捷,但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很难举证,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是兼职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面合同具有主体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的优点,发生纠纷后,权利主张有据可依。一般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务协议,应包括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保密条款,劳动保护等内容。

  3、主业副业不区分,影响主业被开除。小王犯了这样的错误,小王曾经是某知名公司的HR,在外兼职做猎头,一开始只是在晚上和周末时间做,后来发现兼职收入可观,有时忙不开就占用了上班时间,而且还大量使用公司招聘渠道和资源,后来公司发现将其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虽然国家鼓励副业创新,但还要以主业工作为重,开展副业或从事兼职不能影响主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4、工作当中受伤害,兼职也可获赔偿。部分劳动者对于兼职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因工受伤后不敢去找单位赔偿。其实兼职也可以形成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如果在兼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形成雇佣关系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工作过程要留痕,未签合同也不怕。有的劳动者要问了,我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是否有补救措施呢?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工资发放等内容相关的证据,若双方发生争议,也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以上讲解,可以看出,目前国家鼓励副业创新,且劳动合同法也未禁止普通劳动者担任兼职。所以,只要你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等工作人员,在与本职工作合同不冲突的情况下,是可以放心开展副业或担任兼职的。但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过程留痕,一旦发生纠纷,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秦芝)

  (供稿单位: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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