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北京警方介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9月17日北京警方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称,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告称,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警方介绍,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填充气球的易燃易爆气体,属于具有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此类危险化学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介绍:
案例1:两女子在禁飞期间违规飞行被处罚
2019年4月25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在顺义区南坞村西侧有二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涉事人员张某、钟某,二人使用无人机在南坞村西侧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顺义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钟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2:两男子在禁飞期间违规飞行被处罚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在朝阳区金港汽车公园内有两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无人机操作员程某受黄某邀请拍摄宣传片,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朝阳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程某、黄某分别予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案例3:两人非法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填充制作气球被刑事拘留
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发现涉事人员冯某、宫某两人在本市朝阳区东风乡非法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填充制作气球,气球中填充的易燃易爆气体在制造、运输等过程中极易发生危险,存在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目前该二人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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