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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

2020-03-03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赵正银)3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九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组长,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蔡祥荣主任表示:今天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值此之际,我们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会,我们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解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之后蔡祥荣主任介绍了今天的发布人,他们分别是: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先生;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先生;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胡汉傈先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福昌先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先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先生。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蔡祥荣主任介绍了发布会的两项议程之后,各位发布人依次发言。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文:
  
  在重大疫情面前,法治没有缺席,也不能缺席。法治一直在我们身边,守护着我们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守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用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完成今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2月10日公布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27日又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等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要组织动员我省“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12条。主要内容是: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乡村、进校园、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方面,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的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坚决查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方面,要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修改法规议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措施,及时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名录,出台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补偿办法。
  
  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方面,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和不足,共同推进《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及时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发布《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于2月27日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对相关实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体现闻令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是突出综合施策。《实施意见》六个方面的12条具体措施,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决定》的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齐心协力,抓好落实,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而共同努力!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卫斌:
  

  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
  
  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我们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针对“《决定》对云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哪些领域会产生影响?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加强监管,哪些可以适当放开,如何放开?”问题,王卫斌进行了解答:
  
  《决定》指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由此可见,《决定》主要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福昌:
  
  疫情防控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收缴了大批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按照相关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法来解决并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就地查封。对驯养繁殖场所,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
  
  第二,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收缴后移交给野生动物的救助机构,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组织销毁。针对的是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等,这一类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由森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大致对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制品按以上三类办法来处理。
  
  针对“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省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截至目前,取得哪些成效?”问题:
  
  森林公安是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也是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这是我们的主责任务。
  
  一是突出高站位组织。第一时间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全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方面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1办6组”工作专班,明确目标,制定了“四打四查”系列目标(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贩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经营加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一般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严格清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餐馆、饭店、酒楼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物流寄递行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迅速组织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二是突出高标准的实施。把打掉的源头、斩断中间环节和切断使用的末端作为这次遏制和震慑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一个关键,精准的实施了“十个一批”“八个集中摸排”系列工作措施。同时,同步开展市场的清查、堵卡查缉以及宣传教育,从而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最严的执法防线。
  
  三是突出高强度的推进。立足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统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一半以上的警力,组建了169支专项打击、清理查缉、党员先锋突击队,直接深入疫情防控的最前沿第一线,全力奋进。截至目前,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的来看,在当前抗击疫情工作中,我们专项打击的精度前所未有、清理查缉的深度前所未有、治理整治的强度前所未有、法治教育的广度也是前所未有。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翔: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意见》,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二是认真开展已经在1月31号出台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决定》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
  
  四是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五是认真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六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安排,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针对“疫情发生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是如何加强监管”问题:
  
  疫情发生以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整治,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作出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1月3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作出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全面排查全省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有可能从事和这些有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经营户。摸清底数,加强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是全面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禁售措施,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教育、管理。
  
  四是全面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进行持续的巡查,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五是全面开展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严密监测全省广告发布和网络电商平台,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发布广告和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是全面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涉及野生动物的问题线索,坚持应急处置,优先处理,做到快接、快处、快转、快查、快办结、快反馈,全力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
  
  七是全面管控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配合林草等部门督促饲养繁育场所经营者做到不售卖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0000多户次,监测广告39000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000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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