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可是,生活中总是有极个别驾驶人视危险而不见,以朋友情开道,把酒驾的危险置之一旁,不断挑战法律的威严。
3月8日晚,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穿城路与怒江大桥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胡某某驾驶云QA***6普通二轮摩托车,欧某某驾驶云Q7***1普通二轮摩托车,何某驾驶云Q8***7普通二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3人都已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执勤民警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胡某某、欧某某、何某三人采取1.扣留驾驶证,2.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泸水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交通事故。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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