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养“宠物”也犯法?泸水一男子抓了两只它,结果……
2020-06-0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近年来,不少人饲养宠物已不再满足于猫、狗等常见宠物。空中飞的珍禽、地上走的野兽、水里游的稀罕鱼类,都可能成为另类宠物,例如猴子、鳄鱼、蛇、蜥蜴、鹦鹉等,其中有不少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那么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行不行?当然不行!
6月4日15时许,泸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花桥坝边境检查站电话称:“我们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老窝开往六库方向的皮卡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该车上查获疑似野生动物2只......”。
接报后,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派出民警前往调查处理。经初查,携带野生动物的人员为沈某某,系怒江某公司的员工,其携带的野生动物疑似红瘰疣螈,根据沈沈某某交代,这两只疑似红瘰疣螈是其在老窝中元村下乡过程发现的,他看到后觉得两只小动物的样子古怪,顿时心生喜爱,便捕捉后准备带回家当宠物饲养,途径花桥坝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
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定沈某某携带的两只野生动物为红瘰疣螈,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这两只红瘰疣螈已被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放归自然,沈某某已被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任何一个环节均属犯罪,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新奇,购买或捕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宠物”饲养而触犯法律。
泸水警方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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