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为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因强降雨天气而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事故。怒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源头管理、推进宣传引导,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开展汛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和《2020年全州道路交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州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和丽军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推进汛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信息沟通。支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汛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影响。四县市公安交警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与辖区气象、应急、防汛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早获取恶劣天气预报,及早进行交通影响研判,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布雨雾天气预警信息。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全州公安交警加强与安监、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勤务联动机制,积极组织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增强与各部门之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防汛抢险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四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人员、车辆、设备等保障工作措施,做到遇有紧急突发情况,能快速反应、有效指挥、稳妥处置。泸水、福贡、贡山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还联合美丽公路绿道施工方加强对美丽公路绿道改造施工路段的摸排分析,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对发现的隐患加强排险和宣传提示工作,对影响通行情况的协调施工部门做好保通工作。
四是强化隐患排查。结合季节特点,对辖区临水、临崖、易塌方、易漫水、视距不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等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同时,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治理的,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形式,加强隐患路段的管控。四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还加强对滑坡、泥石流、塌方以及城市道路易积水部位等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和管控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治理。
五是强化企业管理。联合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对重点车辆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恶劣天气安全行车能力。
六是强化重点管控。加强对危化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和公路客运车辆管理,对驾驶人员、运输车辆及路线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运输行为。对降雨期间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限制车辆通行。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暂停或调整客运班线,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是强化警力部署。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部署警力,采取动态巡逻与固定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在汛期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全部投入到路面上,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巡逻管控力度,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掌握路面情况。重点加强对国道、省道、乡道及城区内各桥梁、坡道、隧道、弯道等事故多发和视距不良路段的管控,通过警车带道、警灯警示、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和临时限速标牌等措施,提醒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距,一旦发现影响安全的强降雨警情,立即采取分流措施,防止车辆通行。同时,在重点路段路面巡逻、定点检查,查处无证驾驶、酒驾、严重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车秩序。
八是强化雨天秩序管理。四县市交警大队加强雨天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增加执勤警力,提高勤务等级,重点加强对主干道公路、群众出行集中的农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全力指挥疏导过往车辆,遇有强降雨天气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加强夜间、凌晨事故多发时段、路段,集中开展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违法超车、车辆逾期未审验、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及时教育、严格记分,在辖区内扩大和营造交通违法严查严处的态势。还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在群众出行较集中的路段、路口把守,积极劝导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乘坐不安全车辆出行等高危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不失管、不失控。
九是强化宣教提示。全州公安交警通过多种宣传途径,面向社会特别是对学校、社区、企业等不同群众,开展气象灾害预报及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驾驶员对气象灾害的自救和互助能力。还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发布暴雨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避免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情况。同时做好强降雨天气引发的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
十是强化值班备勤。针对汛期道路交通特点,全州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密切掌握汛期天气情况和道路积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信息,保证警令畅通,全力做好辖区内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至9月,全州共出动警力13500余人次,警车2700余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3790起,其中:无证驾驶449起,饮酒驾驶35起,醉酒驾驶56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3378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820起,吊销驾驶证53本,拘留20人。全州共排查出汛期安全隐患56点段,其中,报州安委会挂牌督办5点段,州预防办挂牌督办6点段。全州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怒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