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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镇康法院这样执行,真暖!

2020-10-27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东东)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强制执行是指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时,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司法手段。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条款,人民法官也并非机械式的死板执行,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才是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追求所在。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原本是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却处处透着看得见的温度,捂热了被执行人的心,也同样温暖着执行干警。
  
  被执行人刀某某,是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的一位淳朴农民,因未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的最后一期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便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刀某某支付余下全部建房款18754元。
  
  一下子要履行近两万元案款,这让刀某某犯了难。法院通知刀某某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后,刀某某表示自己一定配合执行工作,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案款,请求宽限些时日。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了其请求,并依法向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9月11日,距离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已经一个多月,却不见刀某某任何动静。执行干警口头提醒、督促刀某某履行法律义务,虽然刀某某在电话中态度积极,但仍未履行。难道这只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借口?
  
  执行干警随即前往刀某某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与其交谈中得知,其父亲重病卧床不起,家中甘蔗也尚未到砍收时节,经济负担过重,暂时无力全额履行。“最近确实拿不出钱,也不愿向亲属开口给大家添麻烦,但请法官放心,也请他(罗某某)担待,我一定会尽力尽早履行案款。”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扎实做事,爱国爱家……”在刀某某家院落的围墙上,一则手写的“刀氏家训”赫然在目。考虑到刀某某情况特殊,执行干警让其先照顾好家人,同时也提醒了还款的最后时限。三日后,刀某某联系上执行干警,主动履行了3000元案款。“谢谢法官还有罗某某体谅我的难处,我先还一部分,剩下的我正在想办法……”
  
  中秋节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了刀某某,得知其父亲刚刚过世,执行干警当即决定暂不强制执行,安抚刀某某先按照相关规定和当地民族风俗处理后事。
  
  10月20日,已近最后还款期限。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刀某某已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再次来到其家中。“我知道你们是职责所在,这样,我给亲戚打个电话,今天绝对能履行完。”随后,刀某某在亲戚的帮助下很快凑齐了余下的15754元案款,并和亲戚一起在干警的陪同下到银行将案款存入法院执行账户,履行完了全部的法律义务。
  
  “他(刀某某)最近挺困难,前几天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准备帮忙凑一下,他也担心不能按时还款。”亲戚说道。
  
  “很感谢你们给了我很多时间和机会,更考虑了我的家庭情况,现在感觉包袱放下了。”刀某某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到年底,年底就会慢慢变好了!”
  
  “司法的温度,就是一道照进当事人心里的光。”
  
  近年来,临沧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刚柔并济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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