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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二次酒驾,你真的了解吗?

2020-10-30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有一个词,事不过三。意思是指同样的事不宜连作三次。但有的事情,最好一次都不要有!
  
  10月24日,玉溪元江交警查获一男子二次酒驾,令男子惊讶的是,他将面临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22时30分许,元江交警在南洒交警服务检查站拦下了一辆从那诺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面对检查,摩托车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原来他的证件因5月22日的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交警大队暂扣了。
  
  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是“二次酒驾”。
  
  除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男子还涉及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审车等其它三项违法行为。
  
  现场,交警对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教育其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目前,元江交警扣留了该男子机动车,该男子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玉溪交警提示:“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并不是想当然的和第一次酒驾被查的处罚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云南玉溪交警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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