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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70余万元款项,我们7月份付完!”

2022-06-01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刘书涵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在线诉讼优势,高效促成一起标的额70余万元的涉疫情案件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该案系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一家舞台剧制作公司,被告是一家线上票务销售平台。原告在被告平台注册,采用该平台代收款方式销售演出票和演出周边产品,原告申请提现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拒不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结算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但对于调解方案迟迟未达成一致。就被告而言,受疫情影响,其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并非故意拖欠款项,希望原告能在给付数额、期限方面给予宽限。同时,原告申请保全的银行账户为被告对公账户,影响被告正常结算业务的开展,被告有意愿进行调解,以尽快解除保全措施,以便开展业务,摆脱经营困境。就原告而言,双方有多年友好合作的基础,今后还希望继续与被告合作,且被告未按约履行有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并非其故意不予履行,诉讼的目的还是希望尽快拿到款项,缓解企业燃眉之急。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双方调解意见,围绕存在较大分歧的调解协议条款,详细了解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从法理、情理、事理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消除分歧,达成调解。双方约定被告7月份给付完所有款项后,原告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保障了被告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感谢法官!

谢谢法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让我们尽可能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将审判工作目标向纠纷实质性化解、社会关系实质性修复推进,提高解纷效率、改善解纷效果、满足解纷需求,并充分发挥在线诉讼的审判优势,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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