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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商家当庭认错服判

2022-12-2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潘志凡 周士梦)未成年人追求新奇,去文身店文身,没承想,满足了一时之快,却给未来的求职路上带来了数不清的麻烦。日前,一起文身店非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2022年6月,17岁的林林(化名)突发奇想决定文身。上网搜索信息时,林林看到了彭某发布的文身广告。经微信联系,林林来到彭某位于虹口区的私人住所,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彭某提供的文身服务,在胳膊上绘制了满臂的图腾。

  然而,在随后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身上带有文身,林林四处碰壁。“当时确实是一时冲动,现在非常后悔。”林林说,他想将文身洗掉,然而高昂的费用让他望而却步,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商家赔礼道歉,退还其所支付的文身费用,并赔偿其清洗文身等费用2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获悉本案线索,考虑到林林在文身时未满十八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的潜在影响,加之2022年11月林林刚刚成年,诉讼行为能力有限。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征得林林的意愿后,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林林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检察官张朋成表示,彭某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林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彭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影响,但表示当时只收取了800元文身费用,现在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自己无法接受。

  经过检察官一番释法说理,最终,二人都认识到了过错。林林一时冲动、主动文身,本身存在一定过错,而商家彭某因为疏忽,未尽到审核、规劝义务。

  “我真诚地向你道歉!对不起!”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彭某返还林林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林林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并当庭履行。

[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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