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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卖两人,谁才是真主人?

2025-03-05 来源:快报网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展(化名)通过朋友介绍从小林(化名)手中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支付6千元的购车款后,小林将车及车钥匙交给小展,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周后,小林将该车又以8千元转卖给杨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因车钥匙已交给小展,无法向杨某交付车辆,引发纠纷,杨某得知实情后,将小林、小展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并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庭审中,小展提起反诉,要求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就同一车辆与小展、杨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案涉车辆仅一辆,无法同时履行两个合同。本案中,小林先将车交付给小展,后为杨某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未向杨某交付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小展反诉要求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杨某要求小林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客观上无法实现,但可以要求小林承担无法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生活中,“一物数卖”多发生在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物品中,那么,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呢?建议买受人在支付价款后及时完成受领交付并将物品处于个人支配状态,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对于不动产(如房子)、特殊动产(如车辆)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及时办理登记,这样个人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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