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案例

云南曲靖:涉案人数多达42人 !麒麟区最大传销涉恶案开审,多数为90后!

2020-07-0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吴思圆)2020年7月6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波等4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一案。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控:
  
  2018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伙同其他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曲靖市麒麟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犯罪集团分为大老总、老总、领导、老业务员、新业务员五个层级,通过领导也称“家长”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家”中安排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其他业务员在上级的安排下,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借口,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将被害人的手机和包骗走后交“带师傅”或“家庭”领导保管,将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并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实施威胁、压制、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继而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家长”和“管家”的组织、带领下,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人民币2800元为“一套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
  
  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其向犯罪集团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
  
  同时,各传销窝点的人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
  
  被害人加入犯罪集团后,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提成或者晋升级别从而达到尽快获取更多回报的目的,便会以同样的犯罪模式诱骗新的不特定年轻群众加入该组织,或积极参与实施对其他业务员骗来的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形成循环犯罪模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陈碧春、苏念、梁秋玲、黄开浪等四十二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为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形成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还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案件审理时间预计持续5天,麒麟区法院将择期宣判。
  
  主审法官提醒您:
  
  在司法实践中,传销活动衍生出绑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抢劫等恶性犯罪实例很多,所以打击传销刻不容缓。近年来,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涉案被告人达200余人,且多数为90后,基本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涉世不深便误入歧途,让人倍感惋惜。
  
  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
  
  同时,还一定要警惕网络交友陷阱,网络交友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慎之又慎,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因此,当我们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悲剧发生。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曲靖:法官三次上门 只为维系母子情

下一篇:云南曲靖:起诉赔偿200元,到底为哪般?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