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金荣丽)2020年9月10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一件案件正在审理。该案件合议庭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诉讼。
庭审中,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份,被告人龙某某在元谋县羊街镇花同村委会坝纪河村房背后山上,捕获1只小箐鸡带回家中驯养,2019年6月份箐鸡病死后,龙某某将箐鸡皮剥下存放家中。2019年4月份,被告人龙某某在其家房子北边约40米处的一个小水塘边,用豹夹猎杀老鹰1只后,将老鹰皮剥下存放家中至案发。经鉴定,龙某某非法猎杀的箐鸡来源于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老鹰来源于隼形目鹰科鹰属凤头鹰,白腹锦鸡和凤头鹰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的经济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凤头鹰的经济价值为人民币25000元,合计人民币30000元。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元谋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龙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州级报刊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性有重要作用。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元谋法院将认真审理好涉野生动物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元谋法院在此也呼吁大家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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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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