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王恩智) 近日,刑满释放人员桂某某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主动将尚未缴纳的罚金打入沾益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罚金执行完毕。
2020年2月,桂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沾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桂某某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
后就罚金部分移送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因桂某某在服刑,执行干警便到关押的监所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材料,并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桂某某当即表示认罪伏法,并愿意缴纳全部罚金,但其尚在服刑中不便筹款,请求给予延期,自己将在刑满释放后想办法全额缴纳。考虑到桂某某剩余刑期只有一个月,且其态度诚恳,执行干警便责令桂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罚金,同时查封了桂某某名下唯一的车辆。
桂某某刑满释放后信守承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罚金全额缴清。桂某某同时表示,今后将吸取本次犯罪的教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努力工作和生活,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寄语:曾经,你可能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但只要你认罪伏法,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一定可以重获自由,重见光明,当你再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以后,希望你能改过自新,争做一名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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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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