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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21-03-01 来源:快报网

  朱某与张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已成年。朱某与张某于2013年3月曾协议离婚,后又于 2013年5月复婚。朱某称从二人结婚之初,就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特别是朱某生育女孩之后,张某受传宗接代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极深,怨恨朱某没有生育男孩,更是和朱某长期吵架,甚至打骂朱某,经常对朱某实施家暴。朱某不堪忍受张某的家庭暴力,才提出离婚。之后,又迫于女儿的哀求及其他亲友的劝说朱某才与张某办理复婚。本来期盼张某能够迷途知返,痛改前非,看着女儿的情面不再对朱某实施家暴。没有想到,张某仍然纠结于朱某没有生育男孩,对朱某进行家庭暴力,使朱某痛不欲生,难以正常生活。2019年张某殴打朱某。朱某经医院诊断为眼外伤、眼睑瘀血、结膜下出血、结膜炎、视力下降、唇挫伤、软组织损伤、头皮血肿、头皮挫伤等。朱某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二人的女儿询问,二人的女儿亦称张某经常对朱某实施家暴,还曾致朱某手部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张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朱某要求离婚,应当准予。因张某殴打朱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离婚,张某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张某赔偿朱某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文/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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