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主动履职践行为民初心,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石门街法庭走进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原告罗某和被告赵某系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有所淡化,原告先后于2020年、2021年两次向法庭提起离婚,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两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被告返回娘家居住生活,双方多年互不来往,原告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法官在与双方沟通中得知,被告因患有重大疾病,长期在家疗养,且路途遥远出行不便,无法到法庭参加庭审。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同意,遂将庭审“搬”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焦点。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和心结,法官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和引导。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达成了调解协议,好聚好散。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石门街法庭始终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让审判工作“走出去”,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姿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将法治声音传递千家万户,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来源: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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