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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2025-03-25 来源:快报网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 -2024年江苏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展现了江苏法院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坚实努力与显著成效。多年来,江苏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积极推动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2020 - 2024年,江苏法院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同期,新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50件,年均增长36.78%;审结44件,年均增长18.92%。案件数量的上升,反映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意识的逐步增强。

  从案件类型来看,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占比50.7%,超过侵害经营秘密纠纷。这类案件常涉及技术鉴定、秘密点比对,事实查明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平均审理天数约为侵害经营秘密纠纷的两倍。案件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医药、材料、化工等传统科创产业,原告多为大中型企业,部分案件涉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商业秘密涵盖供应商信息、报价信息等客户信息。

  在纠纷成因方面,82.3%的案件与员工“跳槽”紧密相关。常见侵权方式包括在职员工以亲属或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利用原公司商业秘密与原客户交易;员工离职后自行使用或披露给新公司;在职与离职员工勾结共同侵权。

  在判决结果上,江苏法院加大赔偿力度,严厉惩治侵权行为。2020 - 2024年,判决赔偿额在50万元至300万元的案件有162件,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17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15件,1000万元以上的达21件,其中超亿元的有2件,最高判赔额达2.02亿元,对侵权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在地区分布上,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苏州、南京、无锡,三地集中了全省超七成案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分布则相对均衡。

  为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江苏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明确规则指引:积极探索侵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处理规则,率先制定并发布多个办案规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确保裁判质量、效率与效果。

  及时制止侵权:坚持及时与稳妥保护兼顾,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诉请,依法快速作出诉前或诉中行为禁令。如苏州中院在48小时内作出全国首个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临时禁令。

  解决“维权难”问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措施。南京中院曾同时派出3个保全小组赴三地同步进行证据保全。

  加大保护力度:对侵害高价值商业秘密行为,加大判决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销毁侵权模具、复制品等。强化刑事保护,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流程、全方位”防泄密工作机制,严防商业秘密“二次泄密”;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法院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商业秘密管理漏洞、应诉能力弱、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对此,法院建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管理,提升应对诉讼能力,增强员工法治观念。

  未来,江苏法院将继续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加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推动民事、行政、刑事保护高效衔接,为江苏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供稿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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