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对被保全企业设备采取“活封”措施,既维护了申请保全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保全企业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
兖州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A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B企业,供B企业从事衣物洗涤等业务,B企业因上游企业回款不及时导致未按时向A企业支付租金,A企业遂提起诉讼并申请对B企业的洗涤设备进行查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B企业向法院表示,其是济宁地区第二大洗涤企业,设备被查封将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进而失去收入来源,更加无力支付房租。
法官调解
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B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能耽误。为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承办法官董良浩在综合考量后,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方式,即A公司继续查封B公司的设备,但允许B公司继续使用被查封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放水“养鱼”,B公司对查封设备进行合理使用,但不作任何形式的移动或者处置。这一 “死封”变“活封” 的查封方式,既保障了A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B公司继续经营的机会,实现了双方共赢。在A企业与B企业前期“死封”变“活封”的积极接触下,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企业分期支付A企业房租。
本案中,兖州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采用“死封”变“活封” 的创新举措,促使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兖州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在案件办理中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寻求司法办案“最优解”,用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活封”?“活封”措施是法院采取的一种灵活查封方式。与传统的“死封”不同,“活封”允许被查封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以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活封”有什么好处?“活封”既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又能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把可能对被查封企业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努力实现既让事“结”,又让厂“活”的司法效果。(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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