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下午,家住朝阳县胜利镇的王某某在朋友家喝酒,酒后步行回了家。到家后,因为和妻子吵架生了气,王某某决定开车出门散散心。
王某某开着车从朝阳县往喀左县方向行驶,大约在晚上22时30分左右,当他行驶至喀左县境内时,被正在巡逻的喀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抽血检测,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过核查发现,王某某不但醉酒驾车,而且没有驾驶证。据王某某交代,他正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目前仅仅完成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尚未取得驾驶证。最终,王某某被喀左县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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