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玉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推动滇池流域绿色发展,聚焦于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各部门之间形成强大合力。6月11日上午,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昆明市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范红云主持新闻发布会。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黎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守护滇池生态环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情况:
截止2020年5月底,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专项行动”“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受理问题线索173件,立案1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7件,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6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3.95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2371.88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382.7吨,追索补植复绿金199.11万元,责令当事人补植复绿662.454亩,增殖放流鱼类4.8万余尾。针对破坏滇池湿地、滇池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用地等问题,向4个属地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主要做法有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政治自觉。我们认真贯彻总书记“一定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主动制定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列入全市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就在6月4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领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实地巡滇活动,现场列出问题清单、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督促整改。两级检察院“形成一盘棋”,上下游“同使一股劲”、东西南北岸“凝成一股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筑起环滇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二是加大了办案力度。我们坚持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聚焦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一方面,注重“四大检察”协同发力,通过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另一方面,聚焦滇池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质,切实增强保护公益实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生态修复不到位的公益损害情形,督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以点带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天要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就是具体例证。
三是加强了协同合作。我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同行政机关协作沟通,同力提升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避免滇池公益保护共建共享格局存在“木桶效应”。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滇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也积极与辖区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比如,西山区检察院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会签工作意见,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盘龙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
四是凝聚了公益共识。我们注重宣传,根据各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结合不同环节工作特点,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保护滇池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比如,持续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世界环境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两微一端、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滇池母亲河的保护治理。又比如,通过在地铁各站点和公交车播放“昆明公益检察”宣传片,在案发地公开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等形式,讲好滇池保护的法治故事,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五是提高了科技支撑。我们不断提高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公益诉讼工作的水平,积极打造昆检慧视办案辅助系统,结合无人机3D实景建模测绘技术,在3D全景中实时查看和分析滇池流域及入滇河道相关情况,利用现场3D实景模型对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现场面积、距离、高度等数据进行实时勘察测算,形成从空中到地面的全方位证据材料展示分析。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实现对大气、水体、土壤等主要环境案件类型损害结果的初步鉴别,努力破解线索发现难、现场勘察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运宏介绍了滇池保护治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滇池全湖水质2016年首次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2017年继续保持Ⅴ类;2018年上升为Ⅳ类,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为1988年建立滇池水质数据监测库30年以来的最好水质;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一季度,全湖水质继续保持Ⅳ类。滇池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湖滨湿地植物物种增加到290种,鱼类达到23种,鸟类达到140多种。
通过以下系统治理效果显著:
一是全面实施环湖截污治污,点源入湖污染大幅削减。实施了工业污染防治“零点行动”、山洪拦截滞蓄设施建设,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在主城区及环湖片区建成了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16万立方米;建成雨季溢流污染防控设施94座河道、排管,年均调蓄量97.74万立方米;城乡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治理,面源入湖污染得到控制。建成了945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了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运转机制;实施了规模化畜禽的禁养,取缔滇池流域畜禽养殖680万头(只);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农田余水循环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田减肥减药等措施,实施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全面实施环湖生态修复,首次出现了“湖进人退”。实施了滇池面山及矿山植被修复、流域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34.1%上升到53.55%;完成滇池湖滨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233万平方米、退人2.8万人,拆除防浪堤43.14公里,恢复滇池水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建成湿地5.4万亩,实现了“人进湖退”到“湖进人退”的历史转变,湖滨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
四是实施河道支流沟渠整治,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提升。编制了“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采取河岸截污、河内清淤、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措施,实施了35条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综合整治,对4100多个河道排污口进行截污改造,铺设改造截污管道1300公里,河道清淤101.5万立方米;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举措,完成22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道生态得到明显改善,水质明显提升。
五是实施湖内清淤生态治理,内源污染释放逐步减轻。实施了人工增殖放流,2019年向滇池投放鲢鳙鱼656吨、高背鲫鱼743万尾;开展蓝藻水华防控处置,2019年,收集富藻水2.78亿立方米,削减总氮1851吨,削减总磷117吨;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完成滇池草海和外海主要入湖口及北部区域污染底泥疏浚1517万立方米,去除湖内污染物总氮约2.33万吨、总磷约0.63万吨,减轻了滇池内源污染。
六是实施节水及外流域引水,加快了水质改善步伐。开展了污水、雨水再生利用,减少污水排放,在主城区范围内建成10座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再生水供水干管约600公里,建成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549座、海绵城市设施项目346个,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完成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建设并通水运行,截止2020年5月,累计向滇池补水34.75亿立方米,缩短了滇池的换水周期,改善了滇池的水环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通报了2019年滇池流域生态坏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情况:
一、2019年滇池及滇池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滇池全湖总体水质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9.5,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不变。35条入滇河流中,2条河道断流,31个入湖断面水质达标,2个断面水质未达标,综合达标率为93.9%,姚安河、广普大沟2条河道水质未达标。列入国家考核的12 条河道全部达到国家对滇池“十三五”规划水质目标要求。
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全年有效监测365天,按AQI指数评价,空气质量优良356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8%。
主城区除交通干线夜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未达标外,其他功能区年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好。
二、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情况
2019年,我们把环境执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长江“三磷”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配合举办云南2019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全市办理"12345"和"12369"环境污染投诉11403件。办理环保行政处罚878件,同比增长80.66%,超过2017年、2018年案件数的总和,罚款7831万元,占全省行政处罚案件2455件的36%、罚款金额21221.83万元的37%。
三、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办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0年6月,在当时还没有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依据当时民事诉讼法和民事侵权赔偿法律规范有关规定,我局作为公益诉讼人、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两被告支付赔偿金434.84万元。
率先成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11年以前,云南省和昆明市内均没有具备相应资质,可以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评估的机构,环境损害后果难以鉴定评估成为制约我市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之一。2011年9月,为解决这个难题,经我局积极组织协调,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司法鉴定人36人,至今办理案件57件,是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成立的法律服务类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建立公益诉讼救济金管理制度。为促进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发展,做好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昆明市政府公布《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的施行,建立了昆明市公益诉讼救济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和使用,对推动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昆明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锐钢介绍了水务部门近年来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水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着力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以水定城,量水发展。将水资源承载能力纳入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在重大规划调整和开展产业布局时,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实行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推动合同节水,开展节水评价,累计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672个、节水型企业106家、节水型小区233个,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滇中引水一期工程进度,优化松华坝等三大骨干水库和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的联合调度,实施一批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开展水功能区及水源地监测评价,布设200个水资源监控点,强化地下水和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区域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二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出台河(湖)长述职、问责、考核等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在全省率先建成河长制信息化平台,联合环保、滇管、水文等部门在滇池流域、螳螂川—普渡河、牛栏江流域建立106个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行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长江保护行动攻坚战、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以及河湖 “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美丽河湖建设,编制“一河一策”年度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以滇池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审批、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方案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核查水保项目168个,罚款400万元,追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200万元,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四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坚持普法宣传与水行政执法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节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水法律法规、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对地下水取用、侵占河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重点提示,主动对行政相对人普及水法规政策,有效防范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巡查,开展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水源地等专项执法活动,严格落实入滇河道联动监管执法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2019年以来全市水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21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42件。各级水务部门借助检查机关力量,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难题,有效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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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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