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泸水市公安局六库派出所围绕“净边2020”、“鹰眼三号”扫毒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工作。近日,六库派出所办理1起吸毒人员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人,收缴毒品0.77克。
2020年9月9日16时30分许,花桥坝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六库镇花桥坝边境检查站执行公开查缉时发现杨某某有吸毒迹象,随即将杨某某移交六库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六库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毒品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阴性、吗啡阳性。经讯问,杨某某交待最近一次吸食毒品是9月9日14时许,在泸水市六库镇某商城公厕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吗啡),杨某某对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泸水市公安局给予杨某某治安拘留十三日的处罚,收缴毒品0.77克。
泸水警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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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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