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本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各区政府和各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样式)
(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皮夹、佩戴式卡套、挂绳样式)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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