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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员工出差途中出车祸,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0-07-2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雪娇)员工汪某乘坐所在公司车辆外出宣传,因司机操作不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不同程度受伤。5人中的汪某受伤最为严重。汪某好转出院后想要赔偿,她应该起诉谁?
  
  应该起诉驾驶员,是他操作不当才导致的事故。
  
  不对,应该起诉公司和老板,因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顾
  
  大姚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到龙街集镇上进行宣传活动,老板沈某安排汪某等四人乘坐冉某驾驶的所有权为老板沈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龙街。在返回大姚途中,因冉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车辆驶出左侧有效路面,造成车上沈某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冉某负全部责任。
  
  法官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为驾驶员冉某不是该公司员工,属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汪某既可以起诉公司,也可以起诉驾驶员冉某要求赔偿。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大姚某公司及沈某在除去已支付的疗费33912.30元外,自愿于2020年7月20日一次性赔偿汪某受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95000元,已当庭履行完毕。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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