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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持续发力 严惩不贷”,景谷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20-07-2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近日,景谷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对在押于景谷县看守所、普洱市看守所的张某等6名涉恶案件被告进行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
  
  经审理查明,2013以来,被告人张某为攫取高额利润,以“投资公司”的名义,经常在永平镇、景谷县城等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经常性利用借贷人资金周转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大肆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在借贷人无力归还本息时,多次参与、指使被告人张某伟、自某稳、陶某学、刀某伟、邱某雄多名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下跪等手段索要欠款,甚至非法侵入欠债人家中赖住讨债,或以车辆、砖石围堵欠债人住宅和经营场所逼债。2018年1月,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该团伙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伟、自某稳、陶某学、刀某伟、邱某雄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中多名被告人还存在前科劣迹,属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景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非法拘禁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非法经营罪获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余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是景谷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8起涉恶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景谷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力,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司法权威,力争实现“六清”工作目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景谷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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