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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保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2020-08-03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7月28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保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保某某于2014年至2018年担任沾益区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与时任社区书记马某某等人共谋决定成立沾益某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社区及其他被告人入股。被告人保某某纠集被告人马某某、保某勇、张某某、保某会、代某某、沈某某、吴某某、刘某云、保某祥、保某明、刘某、马某方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社区堵路、扣押他人车辆、强迫施工方分包工程合同,强卖施工方石料,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等行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保某某为首,马某某、保某勇、张某某、保某会、代某某、沈某某、吴某某、刘某云、保某祥、保某明、刘某、马某方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保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某、保某勇、张某某、保某会、代某某、沈某某系重要成员,被告人吴某某、刘某云、保某祥、保某明、刘某、马某方系组织成员。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保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3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保某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被告人张小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刑罚。
  
  沾益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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