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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内部联动见成效 合力释法促和解

2020-09-1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金艳蓉)近日,在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通力协作下,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0日,段某某雇佣的赵某某在建盖王某某自建房拆模板过程中,由于赵某某自己搭的架子倒塌致其从高空跌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排骨开放性多发粉碎性骨折;右踝关节开放性脱位,右踝部开放性损伤,右趾长屈肌腱、胫骨后肌腱断裂伤,右小腿胫后动静脉断裂伤;右小腿胫神经部分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关于医疗费用的分担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赵某某将段某某、王某某起诉至沾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3158.23元。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31215.64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段某某、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段某某、王某某履行义务款131275.64元(含案件受理费60元)。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沾益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某某、王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等相关执行手续,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段某某履行了15000元,表示对于剩余的116275.64元暂无一次性履行能力,需要分期给付。而被执行人王某某则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并提交了再审申请。
  
  为了妥善处理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立案庭两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给段某某、王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剩余的116275.64元由段某某承担76275.64元(分期履行),王某某承担40000元(当场履行20000元)。
  
  达成和解后,申请人赵某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该案裁定终结执行。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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