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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禄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纠纷

2020-10-1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杨亚 李红艳 马玉兰)2020年10月10日,禄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到土官镇某石厂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件纠纷。
  
  说起老大爷,大家都不陌生,之前用裁剪的中药包纸写了一份起诉状,经法官调解,石场老板到法院给他付租金,才安心写下收条。这次,老大爷又因为年久未用的厕所损坏,手写诉状将石场老板起诉到法院。老大爷的维权意识强,这让法院人都很欣慰,可究竟事实如何,需要到现场看看。
  
  案件简况
  
  原告系该村村民,其起诉称被告因经营砂石厂影响原告的厕所使用,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害价值。案件受理后,禄丰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协助调解。经了解,纠纷到法院前,村委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就到现场调解过,但未能调解成功。
  
  究竟“厕所纠纷”的矛盾点在哪?
  
  看着手里那张褶皱的状纸,法官的心里沉甸甸的。老大爷系五保户,听力不好又很孤僻不善与人打交道……,但他从未忘记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也让法官很感动。
  
  认真看完起诉内容的法官,决定前往引起矛盾纠纷的“厕所地”了解情况。
  
  经现场了解,该厕所系多年前村里分给老大爷的,因离大爷住的地方较远,已经多年未使用。现今,厕所周围系砂石厂,周边无人居住,为方便运输和堆砌砂石,砂石厂在厕所边切了砖墙。法官走访后认为,即使厕所修建好了对于老大爷来说没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修建,老大爷还会继续维权。
  
  法官“苦口婆心”,现场调解化纠纷!
  
  法官决定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积极做工作,希望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实现原、被告双方的双赢。这样,原告能得到补偿以补贴日常生活开支,被告在今后砂石料的运输中进出也方便。
  
  法官先询问了原告的意愿,如果不修厕所以经济补偿方式给他是否愿意。耐心做通大爷工作后,法官又分别询问了原被告对经济补偿数额的意愿。了解双方想法后,法官现场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告当场一次性补偿原告“厕所占地使用费”3600元。双方各退一步,被告当场履行补偿款3600元,老大爷也现场写给收条,案件顺利解决。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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