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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女子网购被骗19万元 卖家以诈骗罪被开远法院判刑

2020-10-1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赵瑞凡)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时下群众的首选。“双十一”临近,各类商家推出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同时很多“陷阱”也深藏其中。开远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4至5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在闲鱼网购平台上看到被害人彭某发布求购某品牌化妆品的信息,二人遂与彭某取得联系,以低于原价三折的价格诱惑被害人彭某购买。在充分取得买家的信任后,两名被告人又以平台上交易操作流程复杂、不方便与买家联系为由,提出要添加彭某的个人微信进行私下交易。彭某同意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出共计19.59万元用于购买化妆品。收到货款后,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一直未按照约定将货品邮寄给彭某,而是用其他品牌的廉价化妆品以次充好寄给彭某。彭某收到货后,一直联系二被告退款未果,诈骗所得款项被二人挥霍。
  
  开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主动退赔了犯罪所得、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能够自愿认罪,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1、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增强自身网络安全意识,注意选择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切勿脱离购物平台进行私下交易。2、商品预售时,无良商家会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在支付前消费者应仔细查看预售介绍。3、交易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通话记录、对话截图等证据。一旦遭遇网购诈骗,要及时报警通过正规法律途径救济。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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