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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白皮书——《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2020-06-05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张虹)从6月1日开始,昆明法院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的家园”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截止目前,成功举办了四场阳光庭审、一场座谈会、两场司法宣讲,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展示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和特色鲜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于6月5日举办了本次系列活动的最后一项议程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6月5日,是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迎接的第十二个世界环境日。十二年,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而言,历经了一个轮回,代表着上一个成长周期的结束和下一个成长周期的开始。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同样时值这样一个重要时期,从稚嫩开始走向成熟,传承过去、开启未来。
  
  今年的白皮书,涵盖了2018-2019年的总结回顾、2020年1-6月的新进展,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展望,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展示了2018、2019两年来,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各项任务在稳步推进中取得了预期成效。
  
  两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5件,同比上涨8.14%。以环境污染类案件为主,也涉及生态保护案件、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3件,覆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大类别。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典型案例,孟筠等诉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两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不断努力完善专门法庭建设,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在管辖格局上,形成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片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以个案报请指定方式集中管辖,以及昆明市、楚雄州辖区范围内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管辖的科学布局。同时,坚持培养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培养了环境资源专业的在读博士两名。
  
  两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在以环境资源审判业务为主线的基础上,坚持案件的理论提升与理论成果的转化运用,完成了一系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调研成果,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实践。
  
  第二部分,展示了2020年1-6月,昆明市两级法院在过去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在依法履职服务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方面,依法惩治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上半年审结了近80%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并对涉及多种濒危动植物的“绿孔雀”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
  
  在提升司法能力服务和融入区域跨越式发展工作大局方面,昆明市两级法院致力于打造信念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专业过硬、能力过硬的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并以重点案例为依托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讲法理、讲科学,加大对环境资源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年初,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昆明市两级法院两次采用联合宣判的方式,恰当地传达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普及预防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及科学知识,彰显司法担当、传递司法正能量。同时,依托两个一站式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在线诉讼模式、巡回审判,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持续增加优质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供给,回应群众的环境资源司法需求。
  
  在持续巩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建设方面,作为首批挂牌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基地作用,坚持先试先行,不断提供经验样本,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广度和研究深度,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报各类调研成果,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持续输送昆明智慧。为结合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需求,着力破解审判规则现实供给不足的矛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的课题研究。同时,申报了2020年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和2020年昆明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为九大高原湖泊的司法治理提供理论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的相关要求,完成了调研报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问题研究》和理论文章。为突出实践特点,充分发挥理论指导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的功能,进一步起草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程序实施意见(草案)》,为下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程序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提出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昆明市两级法院将以“争创全国一流、再创全国知名”为己任,出精品、出规则、出成果、出亮点,打造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名片的目标和工作思路。
  
  今后的工作中,昆明市两级法院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统领环境资源审判方向。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发挥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提升审判能力建设,确保品质司法;注重内外联动机制,确保统一司法;形成司法公开合力,确保阳光司法。
  
  今后的工作中,昆明市两级法院将以更新的司法理念契合环境资源审判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环境资源审判中多元价值的整合。在具体案件中,贯彻新时代的生态文明观、绿色发展观、系统保护观、生态伦理观、生态保护观和环境正义观。坚持绿色化司法理念、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科学化司法理念。
  
  今后的工作中,昆明市两级法院将以更强的审判机制助推环境资源审判发展。一是完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注重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协同审判及执行联动机制。二是构建多元技术查明机制,借鉴知识产权等领域已有的成熟机制,尝试与高校、科研机构搭建专业合作平台,引入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三是强化多元共治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四是建立执行监督备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监管,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为全面展示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在白皮书发布的基础上,昆明法院同时发布了2018-2020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1.孟筠等与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
  
  本案系相邻关系中日照、采光侵权纠纷案件。在土地之上建造建筑物,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利用土地实现土地效益最为通常的形式,但日照、采光和通风,也是人类需要共同分享的资源。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判决系按照鉴定结论,以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判断依据,认定铜业地产公司的日照、采光、通风妨碍行为是否超出必要容忍限度,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有助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本案系涉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泽昌钛业公司未批先建案涉渣库导致渗滤液外泄至螳螂川,该地为金沙江上游普度河源头,是长江上游水域重要组成部分,给长江上游水域源头污染造成隐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评价鉴定结论,并结合污染区域周边进行详实数据分析后,合理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损害担责原则,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本案亮点还在于,针对后期修复义务的保障,案件判决主文部分创造性判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对受损地补种植被并进行有效养护,要求成活率为百分之百并于每年固定期限向执行法院提交情况报告;针对水质恢复,判处污染企业在5年内每年在雨季、旱季分别两次检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执行法院提交检测报告。通过司法判决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受损环境的修复,明确了监督职责,为后期环境修复监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了积极的尝试。
  
  3.邱圣东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系涉及地表水污染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以及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水体。案件审理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对受污染水体的恢复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起到决定作用。同时,本案的处理对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渠道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及引导作用。
  
  4.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
  
  本案系涉及大气污染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大气污染刑事犯罪的成本低、取证难度大,屡查屡犯的现象较为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就是要不断加大对涉大气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毫不动摇地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卫我们的蓝天白云。本案中,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在较长一段时期内违规向大气中超标排放有毒等物质并屡禁不止,所排放的气体恶臭难闻,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本案判决,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大气污染案件的打击力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污染违法乃至犯罪惩处的关切,亦对强化排污企业及单位主管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赵立功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系涉及土壤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整个案件中的贯彻,结合土壤污染的隐蔽性高、持久性强、危害性大、修复困难等特点,依法定罪量刑并确定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对证据规则、罚金与赔偿的协同问题做出适当评判。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已形成相关调研成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6.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尽责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案中,林业局虽已向相关主体下发通知,督促当事人尽快按要求恢复林地,履行了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林业局并无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直至一审庭审时被毁林地的恢复工作也未按照林业局制定的工作进度逐项完成,同时,林业局也未将履职督促恢复林地的具体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经开区林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本案依法认定行政机关违法并继续履职的判决结果,对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具有警示意义,并能够更好地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全面履职、保护公益。
  
  今年,恰逢“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即将开篇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全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一语说透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作用。下一步,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进一步服务和融入区域乃至国家的发展战略,继续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过去的坚实基础为起点,砥砺奋进、开拓进取,为守护中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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