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刘琳)原告袁某与被告袁某某系同村堂兄弟,2020年3月,被告袁某某在村里老年活动中心路上挖路,原告骑着摩托车从那里经过,原告说:“你挖老路的时候看着点挖,以免我砌的围墙倒了。”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产生纠纷。后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 。
在初步掌握案情后,案件承办人考虑到双方系同村堂兄弟,决定在原被告居住地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样既有利于矛盾调处,又能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程序进行审理,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等,周围村民来旁听。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向周围群众阐明邻里乡村和睦的重要意义。大家都纷纷表示要宽容待人,没有必要为一点小事争吵产生纠纷。
巡回审理,可以很大程度的方便当事人,对周围群众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提高群众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法庭作用,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真正实现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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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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