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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叔嫂因田起纷争 真情调解巧化解

2020-10-22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王理) 黄某某、蔡某某系叔嫂关系,长期以来,双方因家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2020年3月18日,经石屏县宝秀镇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石宝甲人调字(2020)第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黄某某要求蔡某某从其承包的位于甲村委会乙村门前田的承包田中划0.5亩给自己承包经营,蔡某某不同意,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
  
  黄某某、蔡某某之间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纠纷由来已久,先后也经历了几次调解,先是在村调委会调解不成,在2019年年底的时候黄某某又申请到镇调委会,但当时因当事人蔡某某不愿意调解作罢,期间又几次协商不成。
  
  2020年4月,黄某某再次到镇调解委员会申请为其调解,因为这件事情消耗时间比较长,也引起了调解员的高度重视,调解人员于2020年4月15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本村村委会进行调解。黄某某表示因本人之前长期在外打工,本人的田地就交由大嫂蔡某某代管栽种,但现在蔡某某已将自己的田地与其小孩的田地混到一起,黄某某认为蔡某某现在分给自己的是其小孩不好的土地。对于之前调解划分的面积没有争议,只是对分的地点不太满意,要求重新划分。蔡某某认为要按之前划分的办,不同意重新划分。调解人员认为之前已经协商好的面积、地点也比较合理,建议维持现状。
  
  通过进一步做思想工作,黄某某也同意按照之前划分的办,但为方便管理栽种,黄某某要求蔡某某从其承包的位于乙村门前田的承包田中划0.5亩给自己承包经营,一开始蔡某某并不同意,后来通过调解人员不断摆事实、讲道理,这起一波三折的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当事人家庭承包田的分配按照2020年3月18日石屏县宝秀镇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石宝甲人调字(2020)第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
  
  2.蔡某某同意用自己承包经营的位于石屏县宝秀镇甲村委会乙村门前田的承包田中自北往南量出0.6亩与黄某某承包经营的位于石屏县宝秀镇甲村委会乙村正摆的承包田0.7亩互换。
  
  3.以后黄某某在与蔡某某互换的位于门前田的承包田上建房时,北边应无偿退出宽4米道路,作为双方的公共道路,不得堵塞、栽种农作物、堆放杂物等,确保道路畅通。
  
  案件评析:
  
  这是一件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纠纷,而且当事人之间又具有亲属关系,稍微处理不慎就会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家庭矛盾,使事情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对当事人不断的摆事实、讲道理,并从亲情的角度进一步劝说,最终使得这场由来已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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