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我会尽力照顾好孙子。”
“谢谢检察院帮我解决困难,谢谢你们!”
在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阮女士和卓女士一边擦着眼泪一边激动不已地诉说着。
(检察长赵云争给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
阮女士今年已经七十四了,她的老伴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七、八年不能干活,平时生活就靠阮女士在村里打点零工,收入不稳定。2019年因为婚姻纠纷,阮女士儿子丧失理智,将儿媳及儿媳的父母、妹妹杀害,现在阮女士儿媳没了、儿子又生死未卜,作为监护人得她无力承担她孙子的生活、学习开支。阮女士儿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今年他才有10岁,以后的学习、生活怎么办?
在得知这样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前往阮女士所在村委会走访干部群众了解她的家庭困难情况,查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认为阮女士的小孙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告知阮女士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以及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阮女士的小孙子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阮女士小孙子学习、生活的费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程静华给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
卓女士的丈夫李某在2017年12月被赵某某用菜刀多次砍切面部、颈部,致其急性失血并颈髓离断死亡。案发后赵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卓女士58038.5元。赵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卓女士患有乙肝,每个月都需要300元的医药费,又无固定收入来源,她的儿子当保安,每月收入甚微,母子二人的经济非常拮据。
承办检察官在多次走访卓女士所在村委会及周边邻居,详细准确了解她的家庭情况以及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司法鉴定意见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卓女士家庭情况证明等资料后,认为卓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卓女士后续还需要进行治疗,目前的情况也根本无法外出务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帮卓女士争取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希望能够帮助卓女士的家庭走出困境。
(承办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9月29日,在中秋、国庆节来临之前,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程静华代表县委政法委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云争共同为6名因案导致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及监护人发放了共计13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阮女士和卓女士就是其中的两位。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主动扛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之责,将司法救助制度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全过程,把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扶贫等相融合,通过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2016年以来共计救助了34个家庭,发放救助金56.75万元,其中有10个未成人、3个建档立卡户家庭,确确实实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浓浓的检察温情。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