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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大姚法院为当事人配备“专职翻译”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2020-11-19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雪娇)日前,大姚法院到桂花镇巡回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位精通彝汉双语的翻译人员,为被告提供现场翻译,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李某系彝族村民,长期生活在本地,仅会讲彝族语言且不识字。为保障庭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的权利,该院在进行严格审查后,邀请了精通彝汉双语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担任本次庭审的翻译工作,使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在庭审中,法官特别强调庭审参与人员尽量放缓语速,并留给翻译人员和当事人充足的时间进行交流,使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得到准确的传译,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庭审程序。在保证了法律程序正确的同时也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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