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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法官情牵贫困户 赔偿案款送到家

2020-11-11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阮艳焕) “谢谢你们为我的家庭送来希望!”师宗县人民法院法官将1万元案款送到建档立卡户谢某华家时,他的父亲连连感谢。谢某华是龙庆乡落红甸村的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有七口人,作为家里顶梁柱的谢某华因一起交通事故受重伤,这笔及时送到的赔偿款缓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2019年9月19日,谢某华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师宗县大同街道向龙庆乡方向行驶,22时30分左右,黄某龙驾驶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双方避让不及相撞,事故造成谢某华重伤、黄某龙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黄某龙驾车逃离现场。因黄某龙交通肇事后逃逸,对谢某华的重伤后果负全部责任。
  
  师宗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谢某华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龙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时,谢某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请黄某龙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法官主持下,黄某龙与谢某华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黄某龙自愿赔偿谢某华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6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万元,还应支付2.6万元。
  
  近日,黄某龙家属主动缴纳案款1万元,考虑到谢某华的身体原因及家庭情况,法官决定及时将案款送到谢某华家中。法官询问了谢某华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并再次劝诫谢某华不要再饮酒。
  
  法官后语
  
  这起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让两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背负了更多的伤痛,一方身受重伤,无法承担繁重的劳动,一方东拼西凑赔偿受害人,多年打拼付诸流水。不仅如此,两人的违法行为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师宗法院依法判决了被告人谢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黄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是一句宣传语,它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警戒。千万别因为一时贪杯而流下悔恨的泪水。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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