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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钱”还是“理财”?法院“云”端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1-01-15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赵艳雪 吴卫娟)1月14日,北京房山法院民二庭李跃坤法官线上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杨女士称同事陈先生“借钱”不还,陈先生则称原告杨女士给他的转账是用于“理财”。因疫情防控原因,加上远在辽宁,当事人陈先生不便来京参加诉讼,李跃坤法官借助“云法庭”线上开庭审理此案。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且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原告杨女士称,2014年,她的同事陈先生因投资需求向其借款69900元,后一直未予偿还,因此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向其偿还本金69900元。

  “这笔钱根本不是借款,而是她委托我投资的钱!” 庭审中,陈先生对这笔款项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据陈先生陈述,他与杨女士确系同事关系,2014年二人共同投资位于湖北省的某个项目。为此,二人还曾共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考察过后,杨女士决定进行投资,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返京,于是将投资款转入陈先生的账户委托其代为操作。随后,陈先生代将这笔款项投入了理财项目,杨女士也曾从该项目中获得过投资收益。

  庭审中,陈先生申请其朋友崔某、宋某、王某三人出庭作证,“我曾与他们一起吃过饭,亲耳听陈先生说过杨女士想要进行投资的事情”“我在湖北见过杨女士,后来听陈先生说杨女士有事回京了,委托陈先生代其投资”“我是做投资理财的,通过陈先生认识了杨女士,我可以证实杨女士确实委托陈先生代其投资”……三位证人分别就自己所了解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回答了杨女士及陈先生的提问。然而,杨女士则表示:“三位证人都是陈先生的好友,且他们并没有亲眼见到陈先生转款的金额,也不知道具体数额,因此他们的陈述不真实。该笔转账确系借款而并非委托投资款项”。

  因双方未曾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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