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委员建言|为女性设立更年期“带薪关爱假”

2021-03-10 来源:广州日报

  “要让中国女性摆脱后半生的更年期综合征之苦。”全国人大代表、广汽本田工会女工办公室副主任李先兰近年持续关注我国女性更年期健康问题。她今年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更年期女性关爱的建议,呼吁为更年期妇女每年设立“带薪关爱假”,将相关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等措施。

  李先兰介绍,截至三年前的数据显示,全国的女性平均寿命已超过79岁,广州女性的平均寿命更突破了84.6岁。从生理上看,不少女性在40岁便进入更年期,更年期综合征现实中普遍存在,但由于科普知识的贫乏,女性羞于启齿,男性没有相关知识,不懂得关爱,由此带来很多隐性的健康问题,激发家庭矛盾,最终表现为老年病的大量发生,甚至造成社会保障系统的沉重负担。

  据她引述的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对广东省各地区上万名40~65岁妇女所做的更年期相关问题分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发生不适症状的妇女比例超过70%,涉及血管舒缩系统、躯体、精神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几个方面。

  “医疗实践表明,如果女性在更年期,特别是在绝经的头5年得到合适的医疗保健,对预防更年期综合征的发生及加重、延缓随后的老年性疾病有明显效果,也将极大地提高女性后半生的生活质量。”李先兰表示,目前全社会对妇女更年期的医疗保健在认识上仍有很大差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李先兰认为,在当前社会年龄结构开始转变的趋势下,做好更年期和绝经后妇女的保健医疗,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减轻老龄化人口医疗负担、提高女性身心健康水平与家庭幸福指数的有效措施。

  建议:每年设立若干天“带薪关爱假”

  “要让中国女性摆脱后半生的更年期综合征之苦。”李先兰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科学化“更年期”法律概念。根据科学和医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各省市的实际,就女性更年期设立法律上的定义(如年满40周岁),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

  二是加强更年期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在休假、加班等方面增加体现对更年期女性关爱的专门规定。如为更年期女性设立每年若干天的“带薪关爱假”,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种安排更年期女性加班设置一定限制性条件等,各省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细化执行标准。

  三是扩大和充实对更年期妇女的健康关爱。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科研、医疗机构参与,对更年期妇女易发常见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上述问题,在医疗保险、医疗权益上扩大对更年期妇女的关爱。如将更年期妇女为预防和舒缓上述问题而发生的日常保健、身体检查、治疗相关的项目和药物,纳入医保范围或者增加其报销额度。

  四是宣传、鼓励、开展更年期妇女关爱活动。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医院、高效、街道等各类机构和组织,开展女性更年期相关的讲座、义诊,以及有利于更年期妇女舒缓压力的文娱活动。在医疗机构中,针对基层医师进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防治的专项培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

[编辑: wu]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委员建言丨加强政策引导 助力乡村振兴迈过“人才关”

下一篇:委员建言丨健康中国亟待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