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北京怀柔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

2021-03-29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李睿熙 韩连怡)3月29日上午,怀柔法院召开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发布该院2018至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结案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的工作举措及法律提示,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小物业”关涉“大民生”。据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矛盾不大、案情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成为困扰很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问题,为民事纠纷“热门”案由。此类案件特点较为突出,物业服务企业为原告的案件占比高达98.94%,撤诉结案率高达74.42%。“物业服务企业多存有顾虑,不愿僵化关系,一旦业主态度有所缓和,其更倾向于以撤诉方式结案”,怀柔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戎艳认为。

  据悉,疫情背景下,怀柔法院2020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收案量较2019年下降66.4%,比该院民商事案件收案量下降率高36.62%,《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以及怀柔法院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源治理为重要原因。

  据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质量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易陷入拒交物业费与起诉索要的僵持拉锯状态。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沟通桥梁”的业主委员会,参与诉讼案件仅有2件,其中包含《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的1件,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失范,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源头高效化解。诉讼过程中,仅有23%的业主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证据形式也多见于照片、录像两种,且仍存在证据的清晰度差、拍摄时间无法核实、证明事实多表现为静态化和一时性等问题。同时,在规范层面上,物业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与收费标准仍存在不明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怀柔法院审专委石凤忠通报的一起案件中,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业主辩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同意给付物业费,却未充分提举证据,法院最终判决业主交纳物业费。与之不同的是,另一起案件中,业主提交视频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变更车库用途、擅自出租共有部分等,其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存在差距,法院酌情判决业主应交物业费减免20%。

  作为当事人之一,业主同样具有合同义务。据悉,通报的第三起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管道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要求漏水点所在房屋业主配合,该业主拒绝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无奈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室内对公共管道进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后对卫生间恢复原状。

  据介绍,对于此类案件,怀柔法院从全面查明事实、提升办理速度、实质化解矛盾、推进普法宣传等角度重点发力,一审服判息诉率逐年提升,当事人司法满意度不断得到加强。

  对于促进社区秩序良性运作,怀柔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吉旭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质价相符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涵盖双方的信用惩戒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倡导业主依法维权。

[编辑: zhao]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北京市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

下一篇:今天上午,习近平会见了他们!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