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马骏淘)2017年11月16日,陆某东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沈某益死亡。后师宗法院判决陆某东与冯某平连带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计377658.42元。
2018年10月24日,受害人家属向师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师宗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受害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平分两年赔偿18万元,陆某东分三年赔偿20万元。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陆某东未按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催要。陆某东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没钱。不久后,他拉黑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再然后,他直接更换了手机号,切断了与执行法官的联系,试图用距离逃避执行。
为保证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寻得陆某东的下落,他居住在西林县的一个小村子,承包了一片林地,种植果树。
当地气候炎热,人们都早起出门,找人时机非常重要。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逃跑,执行法官找到陆某东住处后就返回了西林县。
第二天凌晨5点,执行法官全体集结完毕,开始行动。一个小时后,还在酣睡的陆某东被执行法官叫醒。
“法院没权利抓我,这个钱是要三年后才还”“坐牢就坐牢,你们抓我过去,我就一分钱都不还”。一路上,陆某东“吓唬”执行法官未得逞,还意图毁坏拘留决定书。执行法官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处以陆某东司法拘留15日。
送押执行后,陆某东的家属来到法院,履行了第一年的案款70000元,现案款已经发放至执行申请人。